租用或购买住宅和办公用房
2008/12/31 10:00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可在北京市18个区县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包括居住和办公)。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依照关于外籍人士在华租赁和购买商品房的现行规定,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在办理租、购手续时,租赁、购售双方应在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签订有关合同。

  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三座525房间

  电话:010-65170808

  传真:010-65179665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租赁或购买商品房后,应当书面告知IPC,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持租、购房合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持公务护照者到北京市外办办理)。入住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居住或办公地点,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书面通知IPC。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将按需为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和记者租、购房提供服务。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

  电话:010-65324849、65321040

  传真:010-6559462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5:00

  驻沪、驻渝、驻穗、驻沈记者可询当地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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