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
2015-02-04 03:55

自2023年1月25日起,公证办理流程请点击该链接参见涉及公证业务内容并按照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如持美国B1/B2类签证)申办公证,仅限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按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提出公证申请。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三)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指纹公证。  

  (四)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  

  请注意:本馆网站涉及公证的办证须知正在调整、更新中。最新要求请发送邮件washington_gzrz@csm.mfa.gov.cn,工作人员将予以具体指导。由此给申请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美国的,应向美国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须按认证程序办理。  

   4、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5、不办理居留公证。申请人如需在国内使用其国外居留证明或居留公证,应在所在国开具居留证明或办理公证书,经当地有关部门认证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二)使领馆不办理涉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

  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2、申请人可选择在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认证后,按照领事认证程序向本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同时,申请人须自行承担认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的风险。建议申请人事先与国内用文单位联系,咨询对由美国当地公证员出具的相关公证在格式、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尽可能确保相关文书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

  请点击此链接查看领事认证办理须知http://www.china-embassy.org/chn/lszj/gzrz/t1234137.htm

  3、如申请人坚持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4、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类似内容。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5、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担保性委托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本馆不予办理。

  注:涉房产处分公证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出售、抵押、解除抵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包括对数额较大的非房产类财产,如珠宝、古董、银行存款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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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各类公证所需材料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申请人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卡、I-20表等);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请参见以下“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五)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签名或捺指印。一般公证事项,需填写普通《接谈笔录》并签名;  

  (六)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使领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请点此处查看文书参考格式),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请注意  

  1、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  

    2、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  

  3、公证文书须在使领馆可受理的公证范围(见申请条件)。  

  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银行贷款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房产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若房产为二人及以上共有,还需提供共有人的结婚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房产证登记为二人及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不能到场的应有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同时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国籍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1、国籍公证是对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事实的证明;  

  2、如证明材料充分,可为拟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  

指纹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3、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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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按照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一般不可由他人代办。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二)递交申请和领取公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可在使领馆的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三)使领馆不接受其他方式(如邮寄、传真)的公证申请。  

  (四)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领馆领取办妥的公证。使领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  

  (五)公证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请注意:申办健在证明除外,请点此处查看详细信息

  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2个工作日  

  请注意  

    1、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领馆通知。  

    2、申办健在证明,受理当日可以领取。   

  申请费用  

  自2018年11月1日起,中国驻美国使馆将降低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收费标准,即由原来按每份民事类公证书收取25美元、每份商事类公证书收取50美元调整为:只收取一份正本费22美元(民事类)、44美元(商事类),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7美元。如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即加急25美元,特急37美元。  

  注:健在证明免费办理。   

  付款方式  

  (一)领取公证书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二)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申请费用:  

     1、信用卡,仅限Master CardVisa卡。  

     2、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3、支付宝、微信支付。

  三)支票的收款人:  

  1、在大使馆递交的申请,收款人应为Chinese Embassy  

  2、在XXX领事馆递交的申请,收款人应为Chinese Consulate in XXX  

  (四)支票付款金额务必准确,金额如有任何差错,恕不接受。  

  (五)恕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帐,也不接受American Express等其他种类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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